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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业的“新业务”—小广告
发布日期:2015-05-20 09:02:28
都说商机无处不在,只要你肯动脑。最近快递业除了送快递外,还和打小广告扯上了商机。5月12日,细心的银川市民王女士发现,自己近来收到的包裹略有不同,包裹表面除了快递单外,还多贴了一张本地的楼盘广告。至于那张广告是哪里来的,当然是快递公司的“擅自行为”,因为有利可图。据了解,在快递包裹上贴小广告的价格是10000份每张1.2元,30000份每张1.1元,50000份每张1元,100000份每张0.95元。如果长期坚持下去,这绝对极好的赚钱路径,可对于消费者来说,却要无奈地接受。
快递公司这样做,到底正确不正确呢,据国家邮政局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》第十二条规定,快件封装时,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。按照相关规定,印刷广告根据具体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,经工商部门批准后,再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发布。但对于快递企业是否可以在包裹上粘贴广告,并无明确规定,所以不能确定包裹上的广告是否属于非法小广告,但此举却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惑,一方面消费者没有义务接受这些小广告,快件在运输过程中所有权属于寄件人,任何人不得更改,而快递公司只负责受托中转与运输,不具备对快递物品表面改变的权利,即无权在消费者的包裹上贴小广告,另一方面这些小广告可能损坏包裹,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。而且在一般情况下,快递公司注册时未申请广告业务,这属于超范围经营,对于快递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侵权,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,在调查清楚之后,对快递公司贴小广告进行规范,必要时要给予严厉的惩罚,因为这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。
物流快递行业已经在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了,法律更应该规范好它,越是重要的事物,产生的伤害就越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