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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清关放行流程
发布日期:2017-08-15 10:34:29
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。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,经过审核报关单据、查验货物、依法征收税费后,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。
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口货物后,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”海关放行章”,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后,经过审核报关单据、查验实际货物,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,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,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,在这种情况下,放行即为结关。进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、发运,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、启运。
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,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、暂时进口货物、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,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,经审核单证,符合规定的,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。 另外,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,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。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