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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港专线—食品进口不能随意贴“有机”
发布日期:2013-06-11 10:08:03
中港专线—食品进口不能随意贴“有机”
根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,任何要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如果不能取得国际互认,哪怕已经取得了出口国的有机认证,也必须向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,符合要求后方可称为进口有机食品。
近期,宁波市面上专售国外商品的店铺大量增加,有些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在国外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后,便在中文标签上随意打上“有机”两字,以博得国内消费者的认可,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违反我国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究竟怎样才能称为进口有机食品?我国对有机食品又是怎样管理的?昨天,宁波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透露,有机食品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,其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、化肥、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,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,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、富营养、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。
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员会向进口商详细阐明我国对有机食品的规定,普及认证认可知识。对不愿向国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,则要求企业重新制作中文标签,以充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。